2025年淮安市趟运输外包紧急采购项目公告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淮安市趟运输外包紧急采购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淮安市趟运输外包紧急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拟采购外包邮路24条,其中固定邮路20条,区间邮路4条,主要承担淮安市区市趟邮路和支线邮路运输任务。本次采购期限6个月(合同起始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总预算179.5万元(含税)。
2.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3.本项目按12吨车型趟次单价(元/趟)设置每条线路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按照综合折扣报价,报价形式为一个针对所有线路的百分比数值,折扣不得超过100%,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邮路名称 | 运行方式 (单边/往返) | 主力使用车型(吨) | 报价车型 | 结算里程 | 周期预计趟次-主力车型(趟) | 12吨车型趟次单价采购限价(元/趟) |
淮安中心-王元 | 单边 | 2.75 | 12 | 30 | 60 | 287.0 |
淮安中心-清河清浦 | 单边 | 2.75 | 12 | 20 | 60 | 236.6 |
淮安中心-康城大学城 | 单边 | 2.75 | 12 | 28 | 60 | 276.9 |
5公里(含)-15公里区间(不含) | 单边 | 2.75 | 12 | 10 | 281 | 186.2 |
15公里(含)-25公里区间(不含) | 单边 | 2.75 | 12 | 20 | 281 | 236.6 |
25公里(含)-35公里区间(不含) | 单边 | 2.75 | 12 | 30 | 281 | 287.0 |
35公里(含)-45公里区间(不含) | 单边 | 2.75 | 12 | 40 | 120 | 337.4 |
淮安中心-淮阴 | 单边 | 2.75 | 12 | 21 | 543 | 241.7 |
淮安中心-深圳路 | 单边 | 12 | 12 | 10 | 281 | 186.2 |
淮安中心-楚州 | 单边 | 12 | 12 | 18 | 130 | 226.5 |
淮安中心-涟水 | 单边 | 12 | 12 | 30 | 182 | 287.0 |
淮安中心-盱眙 | 单边 | 12 | 12 | 120 | 132 | 723.7 |
淮安中心-金湖 | 单边 | 12 | 12 | 82 | 60 | 548.6 |
淮安中心-洪泽 | 单边 | 12 | 12 | 57 | 60 | 406.3 |
场地盘驳 | 单边 | 12 | 12 | 5 | 30 | 161.0 |
洪泽-淮安邮区中心 | 单边 | 12 | 12 | 67 | 1025 | 462.0 |
涟水-淮安邮区中心 | 单边 | 12 | 12 | 30 | 778 | 287.0 |
盱眙-淮安邮区中心 | 单边 | 12 | 12 | 120 | 402 | 723.7 |
淮安中心-金湖 | 往返 | 12 | 12 | 164 | 40 | 768.0 |
淮安中心-洪泽 | 往返 | 12 | 12 | 114 | 90 | 568.8 |
淮安中心-盱眙 | 往返 | 12 | 12 | 240 | 90 | 1013.2 |
淮安中心-淮阴 | 往返 | 12 | 12 | 42 | 90 | 338.3 |
淮安中心-涟水 | 往返 | 12 | 12 | 60 | 90 | 401.8 |
淮安中心-淮安区 | 往返 | 12 | 12 | 36 | 90 | 317.1 |
注:(1)结算方式:单趟结算价格=12吨车型最高限价(元/趟)*综合折扣报价*车型折算系数。
本项目包含市趟邮路及支线邮路,其中市趟邮路以2.75吨、支线邮路以12吨为日常主力使用车型,以12吨车型为报价车型后的其他各类实际使用车型的折算系数如下。
车型吨位 | 2.75吨 | 5吨 | 8吨 | 12吨 | 20吨 | 30吨 | 40吨 |
容积(m3) | ≥15 | ≥35 | ≥45 | ≥55 | ≥100 | ≥130 | ≥150 |
车型折算系数 | 0.59 | 0.67 | 0.81 | 1 | 1.32 | 1.59 | 1.73 |
(2)邮路调整应对
串行调整:原邮路出现串行调整需求,先将原邮路的单程邮路价格从“元/趟”折算为“元/公里”,再乘以调整后的邮路实际里程计算出折算价格(元/趟),然后在折算价格和区间邮路价格(如有)之间取较小值作为结算价格。
往返调整:原邮路出现新增单边改往返需求,则按照原单程邮路结算价格*1.4进行结算。
邮路新增:新增邮路按照区间邮路趟次价格结合车型折算系数进行结算。如合同中未设置区间邮路,则按照就近原则,选取里程相近邮路作参照(遵循如下条件:所参照邮路的结算里程相比新增邮路实际里程差异不得超出±10公里),将所参照的单程邮路价格从“元/趟”折算为“元/公里”(保留小数点后2位),再乘以新增邮路的实际里程和车型折算系数进行结算。
(3)价格联动机制
1)油价-运费联动机制
以开标当日发改委执行的0号柴油价格(元/升)为基准油价,计为A;以结算周期内的加权平均油价为实际油价,假定为B。油价变动率R=(B-A)÷A×100%,当R≥10%或R≤10%时,实际运费=协议运费×(1+R×30%),协议运费为中标单价乘以对应趟次计算出的一个结算周期内总运费,实际运费为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
2)里程变动调整机制
在合同期内因邮政生产需要,装卸站点位置发生变化,或沿途封路建设、绕行线路等超过30天的情形,经甲方批准后按实际行驶增减里程临时调整结算里程。
4.中标人数量: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供应商排名建议,确定成交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各1名。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本项目后期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采购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可作为此类产品合作的标杆企业。
B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总体状况良好的供应商,不存在影响整体销售、服务的明显问题。
C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一般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问题。
D级供应商:为表现较差的供应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为9%)。
(三)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淮安地区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五)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车辆。
对车型核定载质量及数量的要求为:核定载质量 8 吨以上车型(不含半挂车厢)不少于 8 辆;以上所述“核定载质量”(半挂车为“准牵引总质量”)以行驶证为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八)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1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投标人须承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北斗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的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二)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十三)投标人应保证能自行办理货车通行证且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牌照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四)投标人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具有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服务项目案例,单个项目12个月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须提供对应项目12个月内(含)累计达到相应金额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五)投标人必须具有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及运费的能力,严禁发生因拖欠薪资及运费造成车辆拒卸拒载,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六)投标人必须具有缴纳履约保证金能力,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七)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须加盖公章)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十九)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二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或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十一)投标人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二十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标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发售时间:自2025年 11月1日起至2025年 11月5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邮E招”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s://www.youezhao.cn/)下载。
3、获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联系项目负责人(周艺璇 13951996883)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供报名信息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后无论出现何种情况,招标文件费用均不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1 月7 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华荣楼209室。
2、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七、开标
1.开标形式:线下开标
2.开标时间:2025年 11月 7 日9时30分。
3.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华荣楼209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华荣楼3楼
项目负责人:周艺璇、舒荔吟、厉翔
报名联系人:周艺璇 13951996883 2392936652@qq.com
业务咨询联系人:舒荔吟 13585203608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2025年10月31日
报 名 信 息 表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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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全称 | 本项目联系人姓名 | 本项目联系人电话 | 本项目联系人邮箱(投标期间联系人电话保持畅通,并且及时关注此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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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票 资 料 信 息 (标书费及中标/成交服务费发票:开票所需信息,请确保其正确性,如因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认证等后果,概不处理退票。) | 开票类型 (默认数电发票) | ||||||||
客商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客商注册地址 | 客商联系电话(固话)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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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电发票 | |||
请选择标书费发票领取方式(如果此项未选择,将默认为供应商自行领取): | 备注 | ||||||||
□ 自行领取 | 联系人邮箱 | 选择此方式领取的,在发票开出后,我司将邮件通知前来领取,因供应商未及时领取发票而产生的退票一律不予退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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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黄色部分请务必填写完整。 2、应保证提供的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本表为代理机构为供应商开具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如因供应商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一律不予退票。 4、报名费发票默认为数电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