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邮区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邮区中心(适用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邮件集散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济南邮区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编号:HCJSZB-2025-016)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济南邮区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HCJSZB-2025-016
3、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济南邮区中心所属范围内的5处场地济南邮件处理中心、报刊处理3处场地、航空中心的公共区域、院内路面、卫生间等卫生保洁服务,公寓管理以及园林绿化服务。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10.9293元/小时(含税6%),总预算789860元,采购预算金额如下表所示:
年度 | 物业服务 范围 | 年费用(元) | 岗位 | 工作时长 | 工作天数 | 年总工时 | 服务费单价 |
2025-2026 | 济南中心 | 606357.56 | 19 | 8 | 365 | 55480 | 10.9293 |
报刊场地 | 23935.17 | 3 | 2 | 365 | 2190 | ||
济南中心合计 | 630292.73 | 22 |
| 365 | 57670 |
| |
航空中心 | 159567.78 | 5 | 8 | 365 | 14600 | 10.9293 | |
年费用 |
| 789860.51 | 27 |
|
| 72270 | 10.9293 |
注:服务岗位要求不少于27个。 |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9293元/小时(含税6%),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人员和资金等方面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经营物业服务业2年以上经验,且有正在履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业绩(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须提供合同原件及结算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熟悉物业管理特点和需求及物业服务的企业,派驻物业经理须持有物业管理技能鉴定证书。(须提供合同原件、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前对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地点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
(5)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须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济南邮区中心4万元,济南航空中心1万元)支付到采购人制定账户,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如到期仍未缴足保证金的,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合同期(租赁期)满后,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考核项等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不计利息)(须提供承诺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书)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13)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14)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须提供承诺书)
(15)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16)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须提供承诺书)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1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发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huachunzx@vip.126.com),经审核通过后缴纳报名费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联系招标代理人采用线下公对公支付并将缴费凭证发至huachunzx@vip.126.com),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名资料需按下列顺序排列,并加盖公章后发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huachunzx@vip.126.com),文件夹命名为所投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出现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拒绝接受其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为保证投标人顺利报名完成,请投标人发送邮件报名资料最晚时间在报名截止前两个小时发送,如因投标人发送报名资料不足两个小时,造成因资料审核未通过或投标人不能及时更正报名资料,导致的报名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及签到: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签到时间为2025年06月18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
(2)递交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21号三楼开标室。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将被拒绝。
(3)所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
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的电子版响应文件(PDF格式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
3)《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上同时发布。
其它网站转载无效。(按照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公告期限
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1日
8、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采购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21号三楼
邮 编:250000
项目联系人: 董经理
电 话:13953127127、0531-87039399
--户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五路支行
--账 号: 1602111819000043315
--电子邮件:huachunzx@vi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