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荣县河西邮政网点LED彩屏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0724-2320CD375546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草案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荣县河西邮政网点LED彩屏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0724-2320CD375546 )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谈判。
包号/标段号及名称 |
包预算 |
标段内容 |
荣县河西邮政网点LED彩屏 |
预算 16.00万元 |
包括户外全彩Q4LED显示屏27.35㎡、综合布线1项、安装和调试、后台操作系统 |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00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谈判文件自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1月09日9:00-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2).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
2.1现场报名方式:于上述日期在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地址)购买,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2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邮箱: 756206110@qq.com。
(3).报名事宜联系人:赵女士,028-62016705。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00,纸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纸质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自贡市沿滩区沿滩新城时代大道189号君豪御园15栋二楼开标室。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采购与招标网官网上发布。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地 址:自贡市汇东新区方冲路口丹桂大街203号
联系人:万老师
电 话:0813-8100510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
联 系 人:江先生 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62125638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
条目号 |
内容 |
9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9.1 |
供应商须按以下三部分组成分别编写: 第一部分 报价基本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否则供应商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采购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注1:响应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 注2: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时,本采购文件第四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4:供应商如未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其响应可能被否决。 注5: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容清晰,否则,其响应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备选方案。 注7: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的原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备查。 |
12 |
报价货币 |
12.1 |
报价货币:人民币 |
13 |
报价保证金 |
13.1 |
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个人电汇) 报价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4000元。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4、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以现金方式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有效期:同报价有效期。 报价保证金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形式缴付至代理机构。电汇时须在留言处注明“**** 报价保证金”字样。 代理机构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 户 行:招行成都玉双路支行 银行账号:128905008610201 |
14 |
报价有效期 |
14.1 |
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将在报价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报价而被拒绝。 |
15 |
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
15.1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电子版1份(应以MS Word文档编辑,报价部分以MS Excel格式提供,U盘介质,随“报价基本文件”递交)。 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装订牢固,双面打印,页码清晰,不允许活页装订。 |
17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17.1 |
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 |
18 |
成交服务费 |
18.1 |
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等相关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40%收取,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二、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a.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按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b.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全额支付成交服务费。 c.成交服务费应以成交供应商名义用汇款方式支付。 |
19 |
其他要求 |
19.1 |
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采购公告;若重新发布采购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评审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评审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若两次采购公告均无人响应,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由自贡分公司重新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
特别提示: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草案。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草案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6.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予以确认。
6.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3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6.4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谈判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
8.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8.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第四部分附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附件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
11.2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1.3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币种填报。
13.1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报价保证金。
13.2报价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3.3报价保证金使用人民币表示,并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方式递交。
13.4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13.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
13.6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缴付成交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
13.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
2)供应商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5)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6)成交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7)成交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4.1响应文件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被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将会被退还,其响应将被否决。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3条有关报价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5.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需加盖骑缝章,未曾修改的印刷样本除外。
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5.4传真或邮递报价概不接受。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及副本、电子版U盘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每本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
16.2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6.3如果未按16.1和16.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代理机构可按照第6款的规定修改采购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报价截止日期履行。
17.3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地点。
17.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出席谈判。
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
19.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
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谈判”字样。
19.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14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代理机构将按13.7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20.1递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谈判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小组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0.2在评审和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谈判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方和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谈判及在谈判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
21.1评审原则:
21.2评审办法:
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条件:采购文件中所有*指标要求均得到满足,其它指标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且售后服务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即视为质量和服务相等。在谈判时如果采购人对技术和服务需求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所有技术和服务需求均得到满足即视为质量和服务相等。
22.1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响应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等,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22.2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
谈判小组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并根据各轮次的谈判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和承诺。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谈判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
25.1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根据21条中规定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采购与招标网,公示期为3天。
25.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7.1除第26款规定外,合同将授予其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7.2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在谈判、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8.1采购人及谈判小组有权进一步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8.2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响应。在此情况下,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9.1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向代理机构确认。
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1.1见合同草案。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第三部分:合同草案
(供供应商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荣县河西邮政网点LED彩屏设备购买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物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合同价款见下表:
标的名称 |
品牌 |
单位 |
单价(元) |
合同价款(元) |
荣县河西邮政网点LED彩屏 |
/ |
套 |
||
合同价款(大写) |
小写: 元 大写: |
最终以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设备明细及随机备品
型号 |
详细配置 |
见附件 |
见附件 |
第二条 价款及其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设备采购价款为:合同总价款合计: 元(含税价)。甲方以下达订单方式采购最终以实际安装方数量进行结算。
本合同所称设备采购单价款,是指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所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净价。上述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以及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操作系统费、验收费、培训费和其他伴随服务费用,以及实现本合同规定事项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款,是指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所支付的价款与增值税税款两部分之和。
(二)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设备到货并安装完毕后1个月内,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后15日内支付到货设备总合同金额85%,甲方使用6个月后支付总合同金额至95%,剩余5%为设备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三)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三)发票的提供
1.发票类型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
2.发票开具时间
乙方开具发票的时间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甲方付款前并且于发票开具后 7 日内送达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认证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逾期无法认证抵扣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其收取相对应的进项税额金额及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4.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责任
乙方提供有瑕疵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其他因乙方的原因,使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抵扣,从而造成资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四)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一)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符合、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原生产厂商的质量标准、甲方要求中的最高标准, 并应符合、不低于招投标文件中关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质量要求。乙方应交付与本合同项下设备有关的单证及资料。
(二)甲方在最终用户自收到设备之日起30日内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或者要求乙方更换相同型号的设备,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甲方选择换货之日起 20 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设备并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2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备退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本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一)乙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适当的、符合标准/保证内件的安全的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设备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设备的包装或保护措施不当而造成设备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二)乙方提供的包装物,非甲方提出要求不回收。
第五条 交付
乙方应当在在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指令后 15日内将所有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技术资料以适当的包装和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以制造商物流能到达之地点为准),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六条 验收
(一)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后应及时进行检验,经检验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品种、数量无误后3日内向乙方签署到货合格证明。
(二)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经检验测试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的品种、型号不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 20 日内补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在上述时限内补充更换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签收仅仅是设备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但不能免除乙方对于设备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担保责任,也不免除乙方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风险,在双方或者甲方完成验收之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承担。
第七条 安装和调试
(一)设备安装:是指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及验收等,安装期间现场由乙方承担保护责任。本标的的所有电脑设备在出厂时已经完成能满足标书要求的安装。设备到达现场后,甲方使用人员只需简单连线即可使用。如甲方要求其他安装,乙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安装前,乙方到达甲方现场,与甲方沟通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外部条件,包括空间、环境要求、配套设施、安装工具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如甲方不能解决,乙方应自行解决。
(三)乙方负责设备的所有内部安装、管线接驳和调试等,如需甲方配合应在事先提供并确认的初始资料中说明。
(四)安装完成之后,乙方应安排指定的技术人员及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调试,甲方签发本合同项下的设备验收合格证明。
(一)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与其提供的设备相一致,技术资料应是全面、详细、准确。
(二)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系统安装、使用、维护的需要。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
(三)乙方在任何时候向甲方提供设备(包括软、硬件)时,都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使用中文。
(五)乙方提供的资料和资料均应以磁介质(或光盘)和纸张为载体,文件格式为Word资料或PDF资料或其他可视化文件。
(六)乙方提供由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及维护证明。
第九条 保修服务
(一)乙方所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技术服务的免费保修期(质保期)为60个月,保修期从验收合格证明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整体上门保修,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故障发生后2小时内做出故障处理响应并给予故障判断和明确答复,48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如有零部件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部件的保修期应不少于6个月。甲方在最终用户收到设备30日内,若因乙方的原因,设备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 20 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设备,保修期自新设备到货检验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保修期满后,设备出现故障或甲方提出维护要求时,乙方按照成本价收取维修或者维护费用,但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与免费保修期内相同。
第十条 权利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设备,零备件,软硬件,相应技术及资料为乙方合法所有或有权转让许可。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设备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人提出的侵犯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的起诉或者其他权利主张。
(二)如果发生第三人对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的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出面解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条所约定的内容不因本合同期满而失效。
第十一条 保密
(一)双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产品设计、制作工艺、货源情报、价格信息、客户名单、招投标资料以及其他技术信息、经营等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二)非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经国家有权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向第三人透露。
(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第十二条 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一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应付价款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对方承担违约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否则因未采取必要补救措施而造成的额外损失由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承担。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90 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1种方法解决:
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5年。
(二)双方确认的设备及随机备品清单、 维修网点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投标承诺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投标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三)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四)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五)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六)本合同的约定,应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背离。
(七)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由甲方 叁 份和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响应文件的组成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按顺序编写,其中以下文件应按照本部分所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
致:(采购人/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产品/服务的谈判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据此函,供应商宣布同意如下: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日 期
2-1、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供应商不含税单价报价(元) |
供应商不含税总价报价(元) |
税率 |
1 |
户外全彩Q4LED显示屏 |
屏体尺寸:长9.7m*高2.82m;模组分辨率(80点X40点,1024*256);模组尺寸:320mm*160mm;刷新率:4200 |
㎡ |
27.35 |
|||
2 |
综合布线 |
- |
项 |
1 |
|||
3 |
运输、安装、调试费 |
- |
㎡ |
27.35 |
|||
不含税总价合计: 大写: 含税总价合计: 大写: |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备注:
(根据技术(服务)规范等要求格式自拟)
3、报价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进行谈判,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
采购文件 条款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 条款号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正/负) |
偏离 说明 |
注:
1、供应商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按照此表要求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3、供应商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全部商务条款。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年生产能力 |
||||||||||||
组织结构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员工总人数 |
管理人员 人数 |
|||||||||||
技术人员人数 |
维护人员 人数 |
|||||||||||
系统集成资质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致:(采购代理 /采购人)
我公司若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中成交,我公司保证在收到本项目成交通知后5日内,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或贵公司认可的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盖公章):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及名称:
分项 |
采购文件要求 |
供应商应答页码 |
备注 |
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见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 |
|||
…… |
|||
技术*条款 (参见技术(服务)规范*条款) |
|||
…… |
注:供应商须在此表“采购文件要求”中填写采购文件中相应全部内容;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
采购文件 条款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 条款号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正/负) |
偏离 说明 |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供应商须根据所投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无技术偏离”。
3、供应商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全部技术条款。
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被否决)。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否则供应商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采购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部分所有内容均为关键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则视为响应被否决。
一、包括户外全彩Q4LED显示屏27.35㎡、综合布线1项、运输安装和调试费、后台操作系统等。安装地点为四川省自贡市荣县青阳街道金碧城步行街2号、4号;安装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开始安装。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户外全彩Q4LED显示屏 |
屏体尺寸:长9.7m*高2.82m;模组分辨率(80点X40点,1024*256);模组尺寸:320mm*160mm;刷新率:4200 |
㎡ |
27.35 |
2 |
综合布线 |
- |
项 |
1 |
3 |
运输、安装、调试费 |
- |
㎡ |
27.35 |
二、付款条件:设备到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款。
三、付款频次:三次;
四、安装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并交付使用。
五、合同有效期:5年